一、招聘錄用中的法律問題
(一)招聘廣告的性質
【案例1】:企業未兌現招聘廣告中承諾待遇案
(二)錄用條件的運用
1、什么是錄用條件?
2、為何要設定錄用條件?
【案例2】試用期解除不符合錄用條件員工案
3、如何設定錄用條件?
企業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案例3】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案
【案例4】外語水平無法勝任工作試用期被解除案
(三)錄用通知書的發放
1、錄用通知書的法律性質
【案例5】錄用通知書發出后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案
2、正確運用錄用通知書
3、錄用通知書和勞動合同的關系
二、勞動合同訂立中的法律問題
(一)勞動合同訂立與勞動關系建立
【案例6】勞動關系建立時間的確定
(二)不簽、遲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案例7】勞動關系建立時間的確定
【案例8】“雙倍工資”賠償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1、“雙倍工資”計算基數的認定
【案例9】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繼續留用案
2、如何應對員工拒簽勞動合同
正確應對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
【案例10】勞動者出具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聲明,用人單位能否免責?
(三)勞動合同期限的選擇
勞動合同期限的種類
三、試用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
(一)試用期是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二)試用期期限
(三)試用期約定次數
(四)試用期工資待遇
(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案例11】員工試用期辭職應否賠償單位支付的培訓費?
四、規章制度制定適用中的法律問題
(一)規章制度對企業的意義
1、行使用工權的主要形式
2、勞動爭議審理依據
(二)企業規章制度對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
【案例12】出納工作失誤多報款項是否構成嚴重違紀?
(三)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1、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內容合法
2、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內容合法
【案例13】超市失貨損失能否要求當班員工承擔?
3、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程序民主
(1)規章制度經“平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用人單位能**終決定嗎
(2)用人單位沒有組建工會,會影響規章制度的生效嗎?
4、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公示告知
(1)規模比較小的企業
(2)規模比較大的企業
五、培訓及服務期中的法律問題
(一)企業人才吸納的兩種渠道
1、自己培養,內部選拔
2、外部尋找,獵頭取得
(二)何謂培訓服務期?
(三)約定培訓服務期的條件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法律提示
3、用人單位提供專業技術培訓
(1)義務性培訓
(2)福利性培訓
(3)專業技術培訓屬于福利性培訓
(四)如何確定違約金數額?
【案例14】對培訓出資的理解及與違約金的對應關系
(五)如何設定培訓服務期期限?
【案例15】服務期內勞動合同到期,企業能否終止?
(六)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1、什么情況下員工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員工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例外情形
【案例16】公司報銷研究生費用能否要求跳槽員工返還?
六、病事假管理中的法律問題
(一)有關病假管理的認識誤區?
(二)病假和醫療期的關系
(三)醫療期的期限和計算
(四)傷病員工的特殊權利和解雇保護
(五)病假管理制度的設計
(六)企業事假管理
七、員工離職中的法律問題
(一)員工離職類型
(二)員工主動離職應對策略
(三)善用協商解除
【案例18】:員工辭職單位批準是協商解除還是單方解除
【案例19】員工不服從調崗能夠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