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
1、房地產企業確認收入會計和稅法的大差異在哪里?房地產企業的預收賬款可以計提業務招待費嗎?房地產企業的預收賬款怎么填申報表?
2、為什么說預計計稅毛利率就是低毛利率?是否允許扣除期間費用稅金及附加(包括預征的土地增值稅)?
3、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到底是什么意思?為什么說不申報預售收入就屬于偷稅?
二、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和實際銷售收入的結轉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完工結轉銷售收入的時點是什么?完工標準到底看哪個?
三、分解收入和截留收入
1、為什么說代收費用的分解是有效的籌劃?
2、為什么說銷售時裝修合同和銷售合同分開簽是無效的籌劃?
3、房地產企業是怎樣截留收入10%的?稅務人員又是怎么檢查截留收入的?
四、銷售收入的幾種形式涉稅風險點分析。
五、預租及租金收入
1、出租人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這里的“可”字如何理解?
2、出租人租金一半收租金,一半收管理費的想規避房產稅的做法稅務局同意嗎?
六、視同銷售收入
1、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原則是什么?
2、無償贈送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的處理,買房送電視屬于混合銷售嗎?為什么交了營業稅國稅局還說要交增值稅?
3、回遷房如何視同銷售?回遷房到底有沒有視同銷售所得?
第二部分:成本費用的扣除政策解析及稅務稽查風險控制
一、稅前扣除的六大原則是什么?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34號公告說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說企業平時可以隨便預提費用,這樣企業季度就不用怎么預繳稅了,企業大部分的稅就可以滯后到匯算清繳才交,這樣的做法有稅務風險嗎?
二、計稅成本的計算與扣除
1、11種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
⑴、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⑵、以分立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
⑶、以購買股權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⑷、以合并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
⑸、以拆遷安置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⑹、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
⑺、以接受投資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⑻、以置換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
⑼、以合作建房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⑽、以路換地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
⑾、以購買轉讓土地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確定
2、建造成本的確定
⑴、前期工程費的稅務處理
⑵、建筑成本的稅務處理,甲供材有什么稅務風險?稅務機關是怎樣檢查虛開建筑發票的?
⑶、基礎設施建設費的稅務處理
⑷、公共配套設施費的稅務處理
⑸、開發間接費用的稅務處理
3、計稅成本核算的7個步驟是什么?
三、房地產企業期間費用稅務稽查風險控制
1、工資薪金
⑴、為什么必須要實際發放的的工資才可以稅前扣除?
⑵、職工必須同時符合哪兩個條件?
⑶、用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可以稅前扣除嗎?
⑷、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雖然可以稅前扣除了,但是,必須要做對會計分錄才行,這個會計分錄你會做嗎?
2、借款費用
⑴、浮動利率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稅前扣除?
⑵、集團公司統一貸款,所屬企業申請使用屬于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嗎?
⑶、關聯企業之間不需要歸還利息的借款需要納稅調整嗎?
⑷、向銀行借款時作為利息外費用的顧問費是否能夠稅前列支?土地增值可以加計扣除嗎?
⑸、個人股東以資產抵押形式由個人向銀行貸款,所貸款項交由企業使用,應支付的利息由企業全額付給銀行,企業這樣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
3、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⑴、稅總2010年1月28日在線訪談說企業發給職工的過節費既屬于工資總額,又作為福利費是什么意思?
⑵、職工旅游費的入帳憑證用什么比較好?會議費可以用旅游發票嗎?
⑶、為什么工會經費的使用與企業所得稅沒有關系,但是,與個人所得稅有關系?
⑷、老總的EMBA學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4、廣告宣傳費
⑴、企業取得“大頭小尾”廣告網絡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企業應如何防范?
⑵、為什么說虛開廣告發票是死路一條?稅務局是怎么檢查企業虛開廣告發票的?
5、資產損失不用去稅務局報批了,企業是不是就可以隨便弄點損失稅前扣除呢?
6、虧損彌補是向前彌補還是向后彌補?為什么房地產企業可以向前彌補?
7、境外費用的扣除
⑴、為什么所有的企業都必須學習《中新協定條文解釋》?
⑵、勞務派遣與常設機構如何區別?稅負差異大嗎?
⑶、為什么完全發生在境外的設計費不但要交營業稅,還不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