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對象】總裁、人事總監、法務總監、人事經理等企業中高管
【課程時間】建議1-2天(每天一般為6小時,下同)
【主要內容】
一、不勝任與違紀員工的界定(簡)
1、何謂“不勝任”員工?
2、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不勝任”員工?
3、何謂“違紀”員工?
4、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違紀”員工?
5、不勝任員工和違紀員工辭退的有關法律基礎
二、有關證據的法律實務(詳)
1、何謂證據?
2、證據的類型
①各類法定證據類型
②有關電子電文證據的法律規則
③面談筆錄的證據問題
3、證據的“三性”
①客觀性
②合法性
③關聯性
4、舉證責任及舉證期限
①何謂舉證責任?
②勞動爭議案件中的舉證責任
③何謂舉證期限?
④勞動爭議案件中常見的舉證期限
5、勞動爭議案件的證明標準
①常見的證明標準
②勞動爭議案件中的證明標準
三、不勝任員工辭退時的證據管理實務
1、不勝任員工認定的證據管理
①勝任標準、績效考核目標的證據搜集及固定
②不勝任工作的證據搜集及固定
③績效考核表在不勝任員工認定中的作用問題
2、不勝任調崗或培訓的證據管理
①如何對不勝任員工進行調崗并保留證據?
②對不勝任員工進行培訓如何保留證據?
3、不勝任員工辭退時的程序相關證據問題
①兩次不勝任的證據
②調崗或培訓的證據
③通知工會的證據
④通知員工的證據
四、違紀員工辭退的證據管理實務
1、違紀員工辭退的三組證據
①制度相關證據
②事實相關證據
③程序相關證據
2、制度相關證據
①征求意見的證據
②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確定的證據
③公示告知流程的證據
④制度本身作為證據
3、事實相關證據
①不同違紀行為下的不同證據分析
②常見的證據采集、固定及使用
4、程序相關證據——通知工會和員工本人
五、辭退員工前的自我風險評析
1、找準法律依據和處理理由
厘清有關易混淆的法律依據
案例1:情勢變更辭退與嚴重違紀辭退的界定問題
案例2:失職、違紀、不勝任的界定問題
2、尋求有關制度依據
3、搜集、固定有關事實證據
4、依法、依規履行有關處理程序
六、典型案例分享及互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