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對象
政府環保管理人員、環評機構、監測機構、企業管理人員、企業環保專員、生產技術人員、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民間環保組織
二、培訓目的
學習《大氣污染防治法》,了解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預防違法行為發生。
三、培訓內容
1、 修訂歷程
2、 修訂的必要性
3、 修訂的總體思路和原則
4、修改的主要內容:
(1) 加強監督強化政府責任
(2) 完善制度堅持源頭治理
(3) 抓住主因解決突出問題
5、重典震懾加大處罰力度
6、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內容
7、與企業相關的法律責任
8、常見違反行為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