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塊一、債券市場的基本要素、定義
1) 股、債、貨幣資產配置與經濟周期與當前的宏觀經濟大勢觀瀾
2) 康波周期
3) 我國債券市場主要參與者,債券市場全景圖
4) 債券投資:債券的基本要素:票面價值、到期期限、票面利率、發行人名稱、債券到期收益率的計算、債券投資的風險與收益
模塊二 關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預〔2018〕34號
5) 重申政府合法的舉債方式:發行債券為地方政府唯一合法舉債方式
6) 強調政府舉債的管理流程:合理確定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加快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下達進度、用好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落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和推進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信息公開
7) 強調政府債務償還能力:地方政府舉債要與償還能力相匹配
8) 加強債務風險監測和防范:債務風險動態監測和報告機制,高風險地區政府融資行為的約束性機制
9) 強化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加大專項債券的使用,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融資空間,實施專項債券管理改革
10) 再次強調禁止一切違規舉債行為:堅決禁止以土地、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基金、PPP等方式進行違規舉債
11) 加大專項債券的使用:加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發行力度,另一方面也將合理擴大專項債券使用范圍
12) 促進PPP高質量發展:對高風險地區政府投融資行為的約束性機制
模塊三 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通知-財金【2018】23號文
13) 國有金融企業嚴格落實《預算法》,除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外,不得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穿透式”資本金審查,并審慎評估融資主體還款能力。
14) 國有金融企業在與地方政府合作設立投資基金、開展資產管理和金融中介業務,以及參與PPP項目融資時,不得為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提供支持、不得對地方政府統一授信
15) 明確國有金融企業應嚴格執行出資管理、財務管理和產權管理有關規定,防范財務風險和國有資產流失、明確了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
16) 限制各種“創新”行為
17)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壓力重重
模塊四 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通知
18) 什么是棚改專項政府債?專項債目前規模有多少?和普通的政府專項債有何區別?
19) 與二月份的征求意見稿有何不同?體現了哪些變化?——變化不大,突出自求平衡
20) 文章還有哪些關鍵內容需要了解? 額度怎么確定?誰可以發?有哪些相關法規可以參考?法規地位怎樣?
21) 對房地產銷售、投資是重大利好嗎?——不是
22) 為什么發行棚改政府專項債,對城投債影響如何?——規避借棚改帽子的城投債
模塊五 關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194號文
23) 嚴禁將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計入
24) 純公益性項目不得申報企業債券
25) 嚴禁申報企業接受地方政府為其融資行為違規擔保
26) 不得將申報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
27) 募投項目獲得財政資金支持須依法合規,并與地方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
28) 審慎評估PPP項目發債風險
29) 194號文是以往文件的歸總梳理重申,并無實質的突破,但方向明確
模塊六 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30) 頒布背景-應對防范商業銀行風險的需要
31) 《辦法》的主要內容-規范委托貸款業務:業務管理方面、風險管理方面、法律責任方面
32) 《辦法》的主要影響-在杜絕監管套利的同時直接減少融資渠道
33) 明確委托貸款的業務定位和各方當事人職責
34) 規范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
35) 規范委托貸款的資金用途
36) 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托貸款風險管理
模塊七、我國債券市場的未來發展展望
37) 債券是最重要的大類資產配置品種,比重超過股票;
38) 債券投資需要匯集大量資金分散投資,分散風險;
39) 專業債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具有較大的優勢;
40) 債券投資基金規模和數量將超過股票基金;
41) 垃圾債市場分散投資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較高收益;
42) 中國債市債券衍生品還有具大的發展空間;
43) 近期中國資產證券化將引來飛速發展。